信息來源:Chinese websites | 發布時間:2008年07月25日
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二)申請的受理窗口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科
(三)辦事事項的決定機關
質量技術監督局
(四)事項設立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五)辦事內容及申請條件
1.辦事內容:對申請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進行審查,經備案的標準在標準封面上標上備案號并加蓋企業產品備案專用章。
2.申請條件: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申報所需的材料
1.企業產品標準(正式文本),一式4份;
2.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登記表,一份;
3.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說明,一份;
4.標準審查會或函審意見表及審查人員名單,一份;
5.必要的驗證報告,一份;
6.營業執照復印件、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原件驗證后退還);
7.省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證(已領證企業)。
七)申請表格
《省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登記表》。
(八)辦理的程序
1.格式審查和技術性審查;
2.審查通過的,本科進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企業領取備案通知以及相關材料;
3.審查不通過的退回申請資料并說明理由。
(九)事項有效期
一般不超過三年。
(十)受理時限
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十一)備注
1.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后半年內,如發現確有原則性錯漏,經審查,可以進行局部修改,修改的形式有換頁或發布《企業產品標準修改通知單》兩種。
2.經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原則上每三年復審一次。當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發布實施后,應及時復審,并確定修訂、廢止或繼續有效。企業產品標準修訂后應重新備案。
3.以下產品需到省局標準化處辦理備案:
(1)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產品;
(2)消防產品;
(3)保健品;
(4)醫療器械(II、III類)、醫藥產品;
(5)軟件產品;
(6)食品添加劑;
(7)農藥;
(8)衛生殺蟲劑;
(9)液體肥料;
(10)特殊化妝品;
(11)飼料添加劑(配合飼料除外)